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今年纠风工作的要点。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包括鼓励自主生产,加强质量监管;净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采购;规范医疗使用,净化服务环境。二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包括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三是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包括完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工作行为;完善医药耗材监管制度,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四是依托纠风机制综合施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包括依托机制,形成合力;落实责任,狠抓履职;加强交流,做好总结。
对比往年多部门印发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今年《通知》则增加了针对零售企业的整治要求,明确:“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实际上,今年以来,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四川省和北京市相关部门都已印发有关文件,治理“指定处方”现象。
北京医管局发布“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规定,随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由四川卫计委自牵头,同时从群众举报、加强药企监管以及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
与此同时,四川卫计委要求加快做好《患者投诉明白卡》发放工作,明确将“医务人员自售药品或要求院外指定药房购药”等行为纳入群众投诉范围,向就诊群众宣传并引导其正确使用《患者投诉明白卡》,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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