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一药店老板“为了留住客户”,串换药品名称,用医保卡刷不在医保范围的药品,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
11月15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药店老板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进货出货,相差悬殊
审计局在温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虚假销售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根据记录,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有5种药的进货数量一共208盒,然而这一年半时间上报给社保部门的数据中,这5种药的销售记录竟达8245盒。
卖保健品,医保药代
原来,药店老板诸葛某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药品或保健品等卖给消费者,结账时在电脑系统内输入可刷医保报销的以上5种等价医保药品,这样顾客就可以用医保卡结账。
案发后,诸葛某为了掩盖犯罪行为,还伪造了医药公司的销售印章和供销清单,来应付执法人员检查。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6月,诸葛某利用他是药店老板的身份,虚假销售或以药串药“销售”阿德福韦酯、熊去氧胆酸、埃索美拉唑、消疲灵颗粒、丁苯酞5种医保药品,并通过刷他人的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达17万余元。
医保监管,有法可依
医保监管领域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了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即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医保资金绝不允许个人或单位巧取豪夺及变相套取,对于出现违规窃取医保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一直采取严厉的高压状态以监管及打击,以确保医保资金池的有序流动及维持正常运转。
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温州瓯海区的这位药店老板,为了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而锒铛入狱!作为药店从业人员,一定要坚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千万不要去踩违法违规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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