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看到一条新闻,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苦丁茶被处5000元罚款,而这苦丁茶的价格只售卖1元,真可谓是因小失大啊。
事情是这样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在其货架上摆放有远甜牌苦丁茶2袋(生产日期2016.3.5,保质期:18个月)待售,均已超过保质期。这些苦丁茶应该在今年的9月5日到期,但是在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已过期却仍在售。
市区食药监局在充分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远甜牌苦丁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此事提醒药店要及时盘查库存与清理货架,对于近期产品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如果出现和新闻中一样的事件,一经发现必将面临处罚。药店当前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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