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药店内药品包装都是单一的,无论前来买药的顾客需要多少,都只能按照出厂包装一次性买走。针对这一现象,众多网友纷纷呼吁国家能对此出台政策,对药企生产药品的剂量规格做出两种及以上的强制规定,方便消费者购药、用药的同时,减少药物浪费。
从群众角度出发,当然物尽其用是最好的。比如一盒药,如果刚刚吃完小毛病就康复,消费者的体验就非常好了。有一位网友留言说,以前孩子发烧,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当时只有100毫升/瓶的剂量,但孩子每次仅需喝4毫升,连续喝两天还不见效的话就会去医院就医。如此,已经开封的药品剩下的一大半基本上就浪费了。这几年,药店出现了30毫升/瓶的包装(俗称“小美林”),浪费的现象就大大减少。
那么,药店不可以采取药品拆零的方式让顾客用多少买多少吗?答案是可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文表示,除个别瓶装液体药品难以操作外,盒装、袋装药品都可以拆开零售。不过,拆零销售要求颇多。比如,店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进行拆零销售;药店要有集中存放的拆零专柜或者专区,有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拆零销售要记录详细,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等。
从上述不难发现,药品拆零方便了群众,却增加了药店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如果药品拆零后没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那么无疑药店会面临亏损的境况;另一方面,拆零后的药物多种多样,容易造成混乱,形成用药的潜在威胁,不利于保障患者权益。因此,现在,绝大多数药店都采取整盒销售的方式销售店内药品。
难道就没有一种方法即惠及顾客又减少药店成本吗?专家表示,可以尝试“急慢分包装”的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中,并没有对药品包装内数量做出硬性规定,也就是说药企可以自行决定。华中科技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院院长方鹏骞是医药卫生体制以及公立医院改革与治理领域的专家,他认为,拆零销售确实对药店要求较高,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和合格的环境,药品拆零容易留下隐患。
对此,他建议药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设计产品规格时,可以将药品分类,对不同病种、不同疗程的药物采取不同的分装方式。例如,一些慢性病用药就可以采用大规格包装,患者买一次吃得久些也不会浪费;一些感冒、拉肚子、牙疼等急病,就可以按照三天的用量包装,方便顾客的同时减少药品浪费。
综上所述,急慢分装的方式无论对药店还是顾客都是最适宜的,但这些取决于药企如何规划。想在短时间内完成转变并非易事,未来期待能有逐渐的改善,药到病除的同时节约药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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